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业农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2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昭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补贴面积以耕地计税面积为基础,耕地变化为依据,按政策不符合要求补贴面积进行核减,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贴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方式
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实行补贴兑付;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村级申报、公示后提交给乡镇政府负责人审核、公示、必须监管平台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将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到种植户的账户中。
(三)补贴标准
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总额2584.55万元,各乡镇审核上报补贴户数42575户,补贴面积271813.47亩,每亩补贴标准95.0854元。补贴总金额2584.5492万元。
(四)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资金分配与拨付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业农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25〕5号)文件要求执行,计算出每亩补贴标准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并按要求发放到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我县按照州上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对我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采取村、社会议、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省、州补贴政策。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和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昭觉县农业农村局 昭觉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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