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规范限时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安全规范限时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一)燃放时间:除春节两个时间段共5天(公历2026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4天;公历3月3日即农历正月十五,1天)实行限时限区域定点集中燃放外,护林防火期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地点:春节期间,在县城主城区分别设立环城路、新广场等2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由县公安局、新城镇落实专人进行监管,未在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处罚;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消防救援准备。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集中燃放区采取封闭管理。居民在购买烟花爆竹后,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燃放,县城内有小区物业的由物业负责本小区监管;属于单位职工家属院的由相关单位负责监管;无物业无单位所属的小区由属地乡(镇)、村(社区)监管;城区外乡(镇)由所属乡(镇)村(社区)负责监管。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档案馆所在地。
(三)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所在地及其设施设备所在地。
(四)客(货)运站、桥梁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五)影剧院、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林区和其他高火险区域。
(九)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四、违法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处理
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乡(镇)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销售和燃放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行为处理
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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