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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昭觉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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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昭觉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公告

来源:昭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1-28 15:32 [ 字体: ] 【打印本页】

昭觉县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

关于昭觉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长江生态保护战略部署,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州统一工作要求,我县持续完善禁渔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禁渔工作机制化、系统化、常规化、社会化建设,保障禁渔制度长久有效实施。为扎实抓好2026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2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计5个月。

二、禁渔范围

昭觉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包括西溪河、溜筒河、黑水河等河流及其支流、附属水体,以及各类水库、湖泊、滩涂等自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性捕捞作业,包括使用刺网、拖网、地笼网、绝户网等各类渔具开展捕捞活动,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

(二)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严禁携带相关禁用装置、器具进入禁渔水域。

(三)禁止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等影响水生生物繁殖的行为;严禁在禁渔水域非法挖砂采石,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

(四)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构建“捕捞一流通一销售”全链条管控体系。

(五)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四、专项管理规定

因科学研究、苗种繁育、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必须向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类型、范围、时限和渔具规格开展作业,严禁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专项捕捞作业产生的渔获物不得进入市场交易,不得抵扣相关费用。

五、执法监管与责任追究

(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强化重点水域、关键时段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巡护责任,实现禁渔监管无死角。

(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未经许可擅自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船舶,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涉及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为非法捕捞提供水、供冰等服务,或收购、运输、加工非法渔获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渔业法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罚。

六、监督举报方式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通过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昭觉县农业农村局0834-8332627、13778603445;

昭觉县市场监管局:123150834-8332807;

昭觉县公安局:110。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昭觉县农业农村局       昭觉县人民检察院

                        昭觉县公安局            昭觉县交通运输局

                         昭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昭觉县水利局

                         昭觉县林业和草原局      昭觉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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