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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事项名称:房屋转移登记
(二)办理机构:昭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地址:昭觉县新城镇新街35号
(四)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五)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买卖、互换、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住宅80,非住宅550
(九)咨询电话:0834-8677598
二、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数量 |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
2 |
申请人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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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
4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5 |
询问记录 |
原件 |
1份 |
|
6 |
房买卖合同等转移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
7 |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 |
原件 |
复印件1份 |
三、注意事项:
1、卖方若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必须到场;买方若办理夫妻共有,夫妻任意一方到场即可;买方若办理一方单独所有,夫妻双方均需到场。
2、买卖双方无法同时到场的需要司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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